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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總幹事/羅德水 公告日期:96/3/23 點閱人數: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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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有工會、教育不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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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師會「工會法修正案」說帖】
教師有工會、教育不倒退

現行工會法第四條禁止『教師組織工會』之規定,已施行超過六十年,此種侵害教師勞動基本權及違反世界勞工組織(ILO)公約之落伍立法,已成為台灣勞動人權的負面指標。事實上,「恢復」教師組織工會之權利,具有以下之「正當性」及「必要性」:


一、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勞動基本權之意旨

我國憲法雖未針對勞動權予以明文規定,惟學者多主張憲法第十五條之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應予保障」,係勞動三權之法源依據。而學校教師無法自行決定工作時間、收費價格(不同於律師、醫師等專門職業人員)亦須接受管理者考核,並有職業災害之威脅,違反相關法規時更有被解聘之可能,與一般職業受雇者幾無差異,「勞動者」之屬性十分明確,工會法本就不應將教師排除在外。或有論者指出:已有「教師會」,何須「教師工會」?此種主張顯然將「結社權」與「團結權」混為一談,前者為私有制度理論下契約自由之延伸,而後者係對契約自由原則之修正,體認團結為維持勞動者生存之方法。且一般結社權之基礎在於自由權,採取低度規範;但團結權之主要目的,係藉集體力量維持或提高勞動條件,必須在法律中予以高度規範及免責,方能有效運作,此種區隔正是我國分別訂定「工會法」及「人民團體法」之法理根據,各有其適用範疇,不應有「兩者只能擇一」的錯誤思維。



二、強化學校教育品質守門員之功能

我國學校(特別是中小學)的決策權力結構中,向來缺乏集體性、制度性的民主監督機制,而在過去十年教師會的積極參與下,不僅發揮監督學校依法行政的功效,更在降低生師比、捍衛教育經費及維護教師專業自主等教育政策上,產生積極影響,對學校教育品質之把關深具正面意義。惟基於『教師法』相關規定,並不將「教師會」定位為「教師工會」,有關勞動三權之規範幾乎呈現空白狀態,導致教師會的組織發展逐漸陷入瓶頸,運作嚴重受限,與行政機關之協商衝突亦時有所聞,實非關心教育品質之社會大眾所樂見。故賦予教師組織工會權利,完整規範勞動三權之行使,適足以強化教師組織扮演學校教育品質守門員之角色。




三、符合保障教師權益及建立核心勞動基準之國際趨勢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早在1966年即通過「關於教師地位之建議書」,其內容廣泛為先進國家採納,其中有關教師勞動權之條文明定:「教師之薪俸及工作條件,應經由教師組織與雇主協商後始得決定」(第82條)、教師經由教師組織與雇主協商之權利,應藉由立法或自治制度予以確保(第83條)、教師與雇主間如有契約引致之爭議,且解決爭議之程序已用盡或協商破裂,教師組織有權採取公開及保障合法權益之手段(第84條)。同時,國際勞工組織(ILO)於1998年起,將「結社自由及組織權保障公約」(第八十七號)及「組織權及集體協商權原則應用公約」(第九十八號),列為核心勞動基準,明確保障勞工團結權與集體協商權,每年均透過大會報告及監督,要求會員國批准認可,至2006年底,在180個會員國中,已分別有147國(第八十七號)及156國(第九十八號)之政府正式批准認可。加上國際勞工組織早已通過之「保護公共部門受雇者團結權與雇用條件決定程序公約」(第151號),公共部門學校教師擁有勞動三權,無疑已是普世價值及國際社會趨勢(行政院勞委會九十五年十月版本之工會法第四條修正案之說明,亦持同一觀點)。



四 建構教育夥伴關係的合理機制

觀察先進國家推動政府改革之經驗可以發現:公共部門勞資關係的法制化、協商化,不僅得以強化公共組織內部效率,更可以建立良性夥伴關係,有利於公共組織進行再造工程。此種經驗對試圖解決教育改革未竟全功後遺症的台灣而言,特別具有啟示作用。尤其,為因應少子化趨勢及教育經費短絀困境,若要提昇我國人力資源的競爭力,行政機關在未來教育政策規劃與執行之過程,勢必要爭取教師群體的協力合作,方能事半功倍。而將組織工會權利還給教師,使教育部門勞資關係正常化,合理保障教師對工作條件之決定權,重建教師對政府決策之信任,正是形成新教育夥伴關係的重要一大步。
  
誠然,部份團體或社會人士對「教師組織工會」抱持反對態度,並以教師工會實施「罷教」會損害學生權益為主要訴求。事實上,此一論點不僅曲解英美等先進國家教師工會之發展經驗,更對以下事實難以自圓其說:英美等先進國家素來重視學童人權,如果教師工會對學生權益有害無益,為何其教師工會依然蓬勃發展,其協商權或爭議權也未被立法部門剝奪呢?其實國外研究早已指出:立法禁止或重罰並不能減少罷工,設計一套合理解決教育部門勞資爭議之制度,才能減少衝突發生之機率。

所以,綜觀我國教師擁有勞動三權之「正當性」與「必要性」,修正「工會法第四條」,恢復教師組織工會之權利,絕對是推動台灣教育良性發展的里程碑!正所謂『教師有工會、教育不倒退』,本會至盼各界共同努力,早日完成此一歷史性的修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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