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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通過工會法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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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師: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3/22)通過工會法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長期以來限制教師組織工會的條文終於獲得解禁,惟本案未來仍須完成三讀程序,本會將持續與全教會、各工會友會共同關注後續進展。
附件係全國教師會與勞動者家長聯盟的新聞稿,請卓參。
立院初審 教師可望組工會 外勞可任理監事 中央社 (2007-03-22 14:22) (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二十二日電)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教師可望組織工會,外籍勞工也得被選為工會理監事。不過,教育部常務次長周燦德表示,教育法系有一套完整規劃,不希望與工會法綁在一起;教育部已擬訂教師會法草案,希望單獨處理教師組織工會事項。衛環委員會上午審查工會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現行條文為「各級政府行政及教育事業、軍火工業之員工,不得組織工會」;修正後為「現役軍人及國防部所屬軍火工業之員工,不得組織工會,前項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訂定之」。教師可望組織工會。工會法第十六條現行條文為,具中華民國國籍而年滿二十歲者,得被選為工會之理事、監事;修正通過條文為「具有行為能力並符合工會組織章程規定者,得被選為工會之理事、監事」。未來外籍勞工也能擔任工會理監事。提案人、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賴幸媛(不分區)表示,教師均採聘任制,憲法保障人民結集權,教師當然有權組織工會;而外勞在台灣數目已逾三十萬人,遭限制權利有違國際潮流。中國國民黨籍立委侯彩鳳(不分區)也說,組織工會僅是勞工基本權利,教師是勞工,政府不能剝奪教師組工會權。但是,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賴清德(台南市)與黃淑英(不分區)都認為,教師能不能組工會攸關教師與學生雙方權益,目前社會輿論爭議仍大,甚至連不同委員會的立委意見也南轅北轍,不應草率初審通過。周燦德說,教育部完全尊重教師的結社權,也擬訂教師會法草案,只盼單獨在教育法系體系下來保障教師權益,不要和工會法綁在一起處理。民進黨籍立委盧天麟(不分區)強調,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立法院遲未處理,時間一拖就近十年,沒理由再留在委員會。衛環委員會多數立委都同意,既然爭議大難處理,至少先初審通過,也算跨出一步。會議主席、親民黨籍立委鍾紹和(高雄縣)裁示初審通過,但提報院會前須朝野協商。由於賴清德強烈表達反對,要求表決,甚至「請」同黨籍立委出場,讓表決人數無法達最低門檻。盧天麟則揚言,若工會法修正條文再被阻擋,他將杯葛衛環委員會所有法案,演出同黨籍立委相互爭執的場面。最後鍾紹和仍依議事規則裁示初審通過。960322
立院初審 教師可組工會 外勞可任工會理監事 中廣新聞網 (2007-03-22 14:33) 立法院環衛委員會初審通過「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外籍勞工也能夠被選為工會的理、監事。同時條文也限縮不能組工會的範圍,未來包括各級政府行政單位,以及教師,也能組成工會。不過由於爭議大,全案還要送朝野協商。 (蔡佩芳報導) 未來教師也可望能組成工會,爭取自身權益。立法院初審修正「工會法」,刪除教師及各級政府行政人員不能組工會的限制: 提案修法的立委賴幸媛表示,教師也是勞工、應該有組工會的權力,這項修法只是保障教師的勞工權、以及基本的結社權。不過立委賴清德、黃淑英反對,認為爭議過大,引發支持立委質疑是否是受學校董事會請託,才杯葛修法,場面一度火爆。 至於教育部的態度,常次周燦德則表示,教育部認同教師有結社權,但目前已經在研擬教師會法,因此不支持工會法修法 除了教師組工會還有爭議之外,修法還通過刪除工會成員必須是「中華民國國籍」的限制,未來外籍勞工也能擔任工會理監事。主要考量在我國工作的外籍人士已經超過三十萬人,必須保障外籍勞工的權益。 全案雖然完成初審,不過還需送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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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一 | 下載「960322全國教師會新聞稿.doc」 | 相關附件二 | 下載「960322勞家盟新聞稿.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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