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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政策部主任/黃志宏 公告日期:96/1/26 點閱人數: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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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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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保母 將禁止照護幼兒

時間: 2007/01/25 聯合報
台灣教育部草擬新法,未來沒有執照的保母,不能再收費幫人帶孩子,否則會被處6至30萬元的罰款,且抓到一次罰一次。

  教育部24日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規定在立法通過後3年內,三親等以外、且收取費用的保母,如果帶不滿兩歲的幼兒,一位保母最多只能帶兩個小孩,且必須取得保母證照;如果是2至6歲的幼兒,一位保母最多可帶3名,且一定得取得教保人員證照。

  但如果是由祖父、祖母或姑姑、舅舅帶孩子,或是臨時請朋友幫忙、且未收費,就不受該法中保母的資格限制。

  教育部整合原內政部主管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教育部的幼稚教育法,成為全新的「兒童教育及照顧法」,把學齡前的保母、托嬰中心、幼稚園、托兒所、安親班等過去幾乎是三不管的人員、機構都納入管理;這項草案預計本月底送行政院審查。

草案過關 幼托整合有法源
立報【記者曾美惠台北報導】為推動幼托整合,教育部昨天公佈法源,明確訂定托育機關的型態與權責,針對非法保母及未立案的幼兒園照顧孩子,該法也一改過去缺失,明確訂定將罰6萬到30萬元的罰鍰。

幼托整合喊了很久,卻因為各方意見無法整合,遲遲無法推動,昨天教育部務會報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將過去的幼稚園與托兒所的業務整合,幼托部分邁入新階段。

內政、教育權責明確劃分

過去教育部管幼稚園收4到6歲的幼童,而內政部主管的托兒所則收2到6歲的幼兒,幼稚園與托兒所設備、人員要求不同,造成混亂。

新法公布後,幼稚園及托兒所除名稱改變外,0-2歲幼兒就讀的托嬰中心及居家型托育中心,由內政部兒童局管理,收2-6歲幼兒的則稱為幼兒園,另外加上課後照顧中心,通通歸教育部管,統一規定各幼兒園的設備、人員。

教保人員的定義指園長、主任、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等,連課後照顧人員及保母,也納入教保人員範圍,一併規範。新法規定保母都應該在新法上路後3年內取得合格保母證書,否則無法招收幼兒,且將被罰鍰。

師生比明確訂定

托育機構的師生比也明確訂定。居家照顧服務中,收托的幼兒年齡在0到2歲,師生比為1:2,也就是1名保母照顧2名幼兒。其他機構式的的托育機構中,托嬰中心師生比為1:5,2到3歲是1:10,3到4歲是1:15,4歲以上也是1:15。國教司長潘文忠說,所有的幼托機構都必須遵守師生比規定,保障幼兒權利,也控管托育機構的品質。

潘文忠表示,新法規定幼兒園應以特約、兼任、或專任方式聘任醫師、得視需要配置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及行政人員,將可保障幼童的健康。

新法也首度將家長的權利義務納入規範,未來托育機構的家長可以組成家長會,並且可要求地方政府公開合格托育機構名單,供家長使用。

罰則將統一

新法整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統一罰則。未來只要是托育機構或保母有未經登記、屆期未辦理登記、未經許可設立、受停止招生或停辦之處分後仍招生等情況,都將由各地方主管機關處6到30萬元的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止招生或收托,且可連續處罰。

教保人員或教保機構負責人如果有虐待兒童、提供或播送有害兒童身心健康之出版品、圖畫、影片等或洩漏照顧兒童資料導致其遭受侵害者,也將被處罰3到15萬元的罰鍰。該法將於送行政院通過,再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才能上路。

學者:規定太細 落實不易

幼托公共化聯盟總召集人、樹德科技大學幼保系副教授王淑英表示,她參與立法,新公布的草案她也看過,這部新法未清楚定位國家角色,卻將應規定的母法基礎與行政法混在一起,規定太詳細,可能落實不易,地方政府要執行,很有困難。

王淑英說,母法是規定國家角色與核心價值,包括主管機關是否補助、管道何種程度、權責有哪些等,但新通過的「兒童教育及照顧法」卻將應該在行政規則或施行細則層級的事項列入,拿到中央規範,完全混淆法的定位與角色。

至於非法保母將受罰,王淑英也相當憂心。因為有人可能必須中斷托育,參與受訓只為考取證照,但在都會地區可能問題不大,重點是鄉下地區,不要說考取證照,根本沒有人願意去開設證照班。

王淑英說,證照不能保證能力,很多幼保系學生大學畢業沒有小孩時,就已有證照,這些大學生連自己是不是真有能力照顧小孩都存疑,但政府卻相信他們,然後懲罰有經驗但沒有機會取得證書的保母,令人憂心。


《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 0歲到12歲兒童 全部納管
中時電子報╱王超群/台北報導 2007-01-25 03:50
教育部昨日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首度把零歲到十二歲兒童的「教育」與「照顧」都納入管理規範。原本收容二到六歲幼童的「托兒所」、「幼稚園」都改稱「幼兒園」,統一由教育部管理;三百人以上幼兒園應專置社工員和護理師一人以上否則負責人處以罰鍰甚至停招。

此案送行政院討論後送立法院審議。教育部國教司長潘文忠指出目前二歲至六歲幼兒主管易生混淆,分由內政部管二歲到四歲的托兒所、教育部管四歲到六歲的幼稚園,日後一律稱「幼兒園」,統一由教育部主管。但照顧二歲以下嬰幼兒的托嬰中心或居家照顧保母,仍歸內政部主管。

教部通過兒童教育照顧法草案 納入虐兒罰則
中央社╱中央社 2007-01-24 18:23
(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二十四日電)教育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內容除了規範教保組織、人員資格及權益、家長權利義務之外,也明文規定兒童權益保障,並納入教保人員虐待兒童的罰則。教育部表示,這項草案將於一月底前,函報行政院審議,並經過完整立法程序後,公布實施。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長潘文忠指出,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內容,包括教保機構組織、教保機構人力配置、幼兒園組織即人員編制,也明定不具教保人員資格者,不得從事教保服務;此外,還包括家長參與權及監督權、教保機構興辦、管理、輔導與獎助等。

未經許可立案而擅自招生的機構,潘文忠說,草案規定,可對機構負責人或行為人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招生或收托,並由縣市主管機關公布違法機構地址以及負責人或行為人姓名。

至於各界關心的虐兒罰則,潘文忠表示,草案規定,教保人員或在教保機構服務人員,若虐待兒童、提供或播送有害兒童身心發展的出版品、圖畫、影片等物品,或洩漏所照顧兒童資料,侵害隱私權,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尚未結案的教保人員或教保機構服務人員,應予以免職、解聘、解雇。


幼稚園 托兒所 改稱幼兒園

全國目前有七千六百多家公私立托兒所、幼稚園,一千一百五十家安親班等課後照顧機構,分屬不同政府部門和法令管轄。教育部表示,未來從兒童出生後的托育到國小階段居家照顧服務和課後照顧工作,都由《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規範。潘文忠說目前學齡前(二歲以上到六歲以下)及小學階段嬰幼童托育,分散在課後托育中心、兒童托育中心、安親班等,名目不一,未來一律稱「課後照顧中心」。坊間各式全美語或雙語安親機構,在該法施行一年內,必須改制,依補習班相關法令或《兒教照顧法》,擇一依循設立。

二歲以下內政部管 以上教部管

潘文忠並指出,該草案對幼兒園班級人數等規範更明確。例如,二歲以上、未滿三歲的幼兒,幼兒園每班以廿人為限,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小前幼兒,每班卅人為限。坊間標榜蒙氏教學法的幼稚園多半強調混齡,該法直接衝擊。教育部官員指出,草擬該法時,曾與研究蒙氏教學的學者討論,建議二至三歲幼兒情緒控制力仍弱,不宜混齡。此外,三百人以上幼兒園應專置社工員和護理師一人以上。草案也明訂家長權利及義務,須設相關家長會等組織。違者最高罰三萬,甚至停招一年。



幼稚園托兒所 改制幼兒園 教育單位主管

楊惠芳 臺北報導 國語日報20206.01.26
 教育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確定幼稚園及托兒所將改制為「幼兒園」;「兒童托育中心」或「安親班」將改制為「課後照顧中心」,而且都有明確的師資規範。草案還納入虐待兒童的罰則,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尚未結案的教保人員或教保機構服務人員,應予以免職、解聘、解雇。
 草案另一項重要規定是,兩歲以下幼兒的居家式收費照顧,只要是幼兒三親等以外的人照顧,都必須具備保母資格。而提供兩歲至國小階段兒童居家式照顧服務者,應具備教保人員資格。這項規定有三年過渡期。草案將送行政院核定,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實施。
 「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總計有八章六十五條,對托嬰中心及國小階段課後照顧服務等,都有明確的規範。包括:教保機構應公開提供資訊給家長,例如教保目標及內容、教保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學經歷、證照、衛生及安全維護措施等。
 教育部國教司長潘文忠表示,未來幼童無論就讀幼稚園或托兒所,都叫做「幼兒園」,將統一由教育單位主管,受到的教學品質都是一樣的。草案賦予家長參與權及監督權,並包括教保機構興辦、管理、輔導與獎助等。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蕭慧英表示,訂定相關的規範後,更重要的是要落實,政府單位是否能夠定期查察,才是關鍵。




教保機構違規 將明確開罰

楊惠芳、劉偉瑩、張彩鳳 綜合報導 國語日報20206.01.26

 為了讓兒童在教保機構可以受到更妥善的照顧,教育部擬定完成的「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首度訂定罰則,除了教保機構未立案要罰外,聘請不合格的教保人員、以未經核准的車輛載運兒童、載運人數超過行車執照核定數額、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等,都要罰款。
 至於虐兒的罰則,教保人員或教保機構服務人員,如果虐待兒童,提供或播送有害兒童身心發展的出版品、影片等物品,或是泄漏受託照顧兒童資料,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教保人員虐兒將處三萬元到十五萬元罰款,對照教保人員兩萬多元的薪資,罰則不輕。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王育敏認為,依據實務經驗,教保人員虐兒的案例過去非常少,這項罰則對少數安親班不當體罰或許會有嚇阻作用。
 教育部國教司長潘文忠說,過去相關規範中,對教保機構並沒有明確的罰則,但在「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中訂有明確罰則,這是重大的突破。新法還規定,如果教保機構未經登記或未經許可設立,可以處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停止招生或收托。
 另外,教保機構如果聘請不合格的教保人員,以未經核准的車輛載運兒童,載運兒童人數超過核定數額等情形之一的,將處以教保機構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鍰,經處罰仍未改善的,將減少招生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到一年、停止辦理一年到三年,或是廢止設立許可的處分。




幼兒園逾300人 須聘護理、社工員

楊惠芳 臺北報導
 為了提升幼教品質,教育部在新完成的「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中,除了大幅提升幼教機構的師生比外,還規定幼兒園應以特約或兼任或專任方式設置醫師、護理師及社工人員,並可以視需要配置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及行政人員。其中幼兒人數在三百零一人以上者,應至少設置專任護理人員及社工人員各一人,三百人以下者可以特約或兼任方式辦理。
 教育部國教司長潘文忠表示,未來幼兒園將依據幼兒年齡增設教師,托嬰中心每收五名幼兒必須設置教保人員一名;幼兒園則是收托兩歲到三歲幼兒,每十人須設置教保員一名;三歲以上到入國小前幼兒,每十五名設一名教保員。
 中國幼兒教育策進會理事長吳美鳳表示,增加教師雖然可以提升教學品質,但增加教師等於是增加成本,一名教師平均月薪大概是三萬元,如果每個班級增加一名教師,等於是每月增加三萬元的成本,這些成本都會轉嫁到學生身上,幼兒園的收費可能會變得更高。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蕭慧英表示,目前公私立幼教機構的收費標準有很大的不同,每學期收費約一萬八千元到六萬元,未來學費如果再提高,家長的負擔會很大,政府應該增設公立幼稚園,以滿足社會需求。
 另外,在兒童托育中心或安親班的師資標準部分,目前並沒有明確的規範,將來也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


「無照保母」將禁止照護幼兒 新聞來源: 中天
教育部草擬新法,未來沒有執照的保母,不能再收費幫人帶孩子,否則會被處六至卅萬元的罰款,且抓到一次罰一次。 教育部昨天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規定在立法通過後三年內,三親等以外、且收取費用的保母,如果帶不滿兩歲的幼兒,一位保母最多只能帶兩個小孩,且必須取得保母證照;如果是二至六歲的幼兒,一位保母最多可帶三名,且一定得取得教保人員證照。 但如果是由祖父、祖母或姑姑、舅舅帶孩子,或是臨時請朋友幫忙、且未收費,就不受該法中保母的資格限制。


推動保母證照制 無照罰三十萬 未滿兩歲幼兒 保母限帶兩人 三年緩衝期 供保母補考執照
台視
以後幫人帶小孩還要考保母證照,內政部跟教育部正在研擬草案,規定如果是三等親之外,幫人家帶小孩還要收費,就要經過考試,要不然無照保母,會被罰六到三十萬,抓到一次就罰一次。


帶著三個寶貝蛋,張小姐從事保母工作20年,她的家中彷彿就是個迷你幼稚園,處處為小朋友的安全著想,像是門檻包覆著泡棉,避免小孩跌倒撞傷,還有方便小朋友上廁所的電話簿椅子,都是她的細心和經驗累積。

她在七年前通過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要考學科和術科,一點都難不倒她。

內政部和教育部,正在推動三等親外幫人帶小孩必須要有合格證照,未滿兩歲的寶寶,一次只能帶兩個,兩到六歲的,最多只能帶三個,帶大寶寶,還要有教保人員資格,否則抓一次罰一次,罰金六到三十萬,立法之後有三年緩衝期,讓保母考試取得資格。

母無證照 最高將罰三十萬元 2到6歲寶寶 最多只能帶3個 臨時托育無收費 不受限制
台視

教育部昨天通過一個草案,未來專業保母一定要考試取得證照,否則會被罰款六到三十萬元。


以後幫人家托嬰,變成一門專業了,保母證照,要考試取得,如果你是三等親外幫人家帶小孩,還要收費,就必需取得保母證照,規定,未滿兩歲的寶寶,一次只能帶兩個,兩到六歲的寶寶,最多只能帶三個,同時還要取的教保人員證照,這項草案還要經過行政院跟立法院審核。

立法之後有三年緩衝期,讓保母考試取的資格,但是如果小朋友是給阿公阿媽,或是姑姑舅舅幫忙帶,或是臨時請朋友幫忙,沒有收費情況下,就不受資格限制。

無照保母育兒 最高罰30萬元!  中視
保母虐童案頻傳,教育部規定保母沒證照,就不能收費幫人帶孩子,否則要罰六到三十萬元!抓一次罰一次,但是有保母不服,認為帶孩子,經驗最重要,有執照不代表有能力。

  陽光難得露臉,一早蔡媽媽,就帶著晨晨到社區廣場,玩球曬太陽。憑著二十年當保母的老經驗,蔡媽媽把晨晨帶的健康又活潑,沒想到政府對保母有新的要求。蔡媽媽和鄰居一起看錄影帶,回顧過去帶孩子的點點滴滴,相信保母的能力,不能用一張執照去評斷,不過來到另一位保母家,顏媽媽從口袋拿出保母執照,強調半年受訓才考的執照,讓他帶起孩子更順手,像是從冰箱拿出冷凍的母奶,倒進消毒好的奶瓶,隔水加熱,這些都是學來的新觀念。
  所以憑著經驗和不斷的學習,他可以一邊照顧兩個月的女嬰,一邊上樓看看睡著的一歲男童,顏媽媽相信,保母證照的新規定,可以大大提升保母的素質。


(2007/01/25)
兒童法草案 虐童者最高處15萬元罰鍰
2007/01/24 20:16
東森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近年來台灣受虐兒童事件頻傳,兒童的教育和安全也受到國人關注。教育部24日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明文規定兒童權益的保障,包含虐待兒童的罰則、家長權利義務、教保組織的規則等。


教育部通過兒童法案,外界所關心的虐兒罰則也有新規定。教育部國民教育司長潘文忠指出,教保、服務人員若虐待兒童或利用圖畫、影片影響兒童身心發展,可處3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鍰。而曾有性侵或虐待兒童行為者,也將予以免職和解雇。

另外草案中也明定,任何教保機構組織、人員編制,若不具備教保人員資格,則不得從事教保工作。此外,例如坊間托兒所、安親班等機構的管理,以及兒童家長的參與權及監督權,也都有詳細法條規定。

而教育部也對未經許可立案而擅自招生的機構加以懲戒,若經查獲將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停止招生或收托。此項草案將於1月底前函報行政院審議,並經過完整立法程序後公布實施。



教部推保母有照 無照保母五萬多人將違法
中廣新聞網 (2007-01-25 19:01)
教育部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未來沒有証照就不能當保母帶小孩;依照內政部推估,目前國內約有十萬多人在作保母,其中只有四成三有証照,預估這個法案上路後,將有五萬多人受到影響。(劉映蘭報導)

  最近不斷爆發駭人聽聞的虐童案件,引起社會各界關注,而根據內政部統計,施虐者有46%是兒童的父母親,佔了最大宗,其次是父母同居人或是保母,佔虐兒案件38%;其中針對保母的部分,教育部計畫堆動保母必須要有証照,這麼一來有多少人會受到影響呢?內政部長李逸洋指出:「現在保母的數量應該是在十萬人以上,但是我們現在有証照的保母應該是在四萬三千九百六十人,現在缺乏法的依據,未來在兒童教育和照顧法保母必須要有証照才能來從事兒童托育照顧的服務。」

  李逸洋也呼籲,父母親為孩子找保母不只要找有証照合格的,孩子托給保母後,還是要經常瞭解孩子被照顧的情況,避免孩子淪為受虐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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