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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總幹事/羅德水 公告日期:96/1/23 點閱人數: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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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會公函-有關體罰定義全教會尚未與教育部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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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函 會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九十九號四樓之一
                          電話:○二—二五六七五一一七
                          傳真:○二—二五六七五一一○
                          聯絡人:林芳婷(分機一四)

受文者:教育部
速別:最速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發文字號:九六全教諮字第九六○四一號
附件:無

主旨:敬請 貴部更正或澄清有關部分媒體報導本會與 貴部就「體罰定義一事已達共識」一事並非屬實,請 查照。
說明:
一、 據96年元月23日聯合報C7教育版薛荷玉記者之報導, 貴部訓委會柯常委表示:「有關蛙跳…也算是體罰…已與全國教師會取得共識…」等。本會尊重 貴部之意見,惟經查 貴部迄經尚未正式邀請本會共同研擬前該事項。本會之意見亦尚未正式對外表示,故前述報導顯係誤植,為凝聚本案未來良好合作氣氛,請 貴部應查察澄清。
二、 本會為一重視程序之專業組織,有關研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立場尚待本月27日會員代表大會正式確認後,自當速會 貴部共同研商。惟前述程序未完成前,任何個人之意見表示均不代表本會,此即 貴部自行召開之相關諮詢會議,本會代表均需一再確認其性質之故,尚祈諒察,並尊重本會之自主性。
三、 至未來有關前該注意事項之研擬過程中,亦建請有必要時 貴部應與本會共同對外發言,以教育之本質而非媒體需求為考量,對非屬事實之報導亦應主動澄清,方能使「零體罰」不致淪為政治商品,並達成教育求真、求善之目的。

正本:教育部
副本:本會諮商輔導處
     理事長           
相關附件一
下載「發文-96041號-要求教育部澄清聯合報零體罰報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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