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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政策部主任/黃志宏 公告日期:95/11/10 點閱人數:1330
主題
台北市教師會關心你—注意你的法律責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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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師教安: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家暴防治法、性侵害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各相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含性騷擾事件)、性交易事件、家暴、疑似性侵害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否則將依法懲處。上述之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含性騷擾事件)、疑似性侵害情事,其通報時間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法律規定之責任通報人員,乃指自然人—校園內是為老師,且通報機關為本市社會局。所以若發生教師向學校通報,而校方因校譽考量,隱匿不報之情事,經台北市教師會向教育局詢問,教師方面不僅無法免則,除追究法律責任外,還必須接受行政懲處,所以請所有老師特別注意。
台北市教師會敬上

〔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台北市教育局局務會議昨天通過「台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教育人員通報調查及獎懲處理作業規定草案」,透過行政命令界定通報責任,明訂未來北市高中以下教育人員對於學生發生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或性交易事件時,應依法於24小時內向家暴中心完成責任通報,違者可移送學校人評會懲處,最嚴重可以記大過處分。

校園內家暴、性侵害案件頻傳,卻往往因未能及時通報,造成學生身心受創,教育局原本訂有相關注意事項,因應部分法規修訂,因此訂定作業規定草案。

教育局國教科長王永進表示,民眾對性侵案件已有概念,但對於家暴案比較沒有概念,因為家長普遍持有「私有財產」的概念,但事實上,學童的身體不是家長私有財產,而是國家公共財產。

王永進指出,訂定草案是為了明確規範知悉人的行政責任,如果老師通報讓孩子免於危險,即可予以獎勵,但如果老師明知孩子身處危險還不通報,就會嚴懲。至於如何證明老師知道,他強調,如果全班同學都知道,而老師不知道,就有點離譜,而學生若受虐,身上難免會有傷口,老師應可觀察得到。

王永進表示,若把老師送至人評會必須視情節輕重、個案狀況才能決定懲處方式,最嚴重可予以記大過處分。


高中以下學生家暴未及時通報 最重可記大過
中央社╱中央社 2006-11-08 20:29

(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八日電)台北市教育局今天通過「台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教育人員通報調查及獎懲處理作業規定草案」,明訂北市高中以下教育人員,知悉學生發生家暴、性侵或性交易事件時,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北市家暴中心完成責任通報,違者移送學校人評會懲處,最重可記大過處分。

教育局國教科長王永進表示,學童的個人身體應由家長私有財產的概念轉變為國家公共財產的觀念,因此,學童受到家暴導致傷害時,國家應有通報制度與保護措施。近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頻傳,往往因未能即時通報造成學生身心受創。

王永進指出,新制定的作業規定明定通報內涵,除了教育部規範的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外,也涵蓋性騷擾及性交易事件。未來台北市高中以下教員知悉學生發生相關事件即時通報並配合志工介入處理有成效,可獲適當獎勵,未即時通報將會受處分。

王永進說,這項規定於局務會議通過後函頒台北市公私立學校後即可正式實施。

北市預防兒少家暴、性侵 24小時內通報 違者記大過
2006/11/08 23:32 東森
台北市教育局8日通過「台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教育人員通報調查及獎懲處理作業規定草案」,明訂北市高中以下教育人員,知悉學生發生家暴、性侵或性交易事件時,應在24小時內向北市家暴中心完成責任通報,違者移送學校人評會懲處,最重可記大過處分。這項規定於局務會議通過後,函頒台北市公私立學校後即可正式實施。


教育局國教科長王永進表示,學童的個人身體應由家長私有財產的概念轉變為國家公共財產的觀念,學童受到家暴導致傷害時,國家應有通報制度與保護措施。近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頻傳,往往因未能即時通報造成學生身心受創。

王永進指出,新制定的作業規定明定通報內涵,除了教育部規範的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外,也涵蓋性騷擾及性交易事件。

王永進表示,未來台北市高中以下教員知悉學生發生相關事件即時通報並配合志工介入處理有成效,可獲適當獎勵,未即時通報將會受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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