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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政策部主任/黃志宏 公告日期:95/10/23 點閱人數: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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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提供意見--「校務會議實施要點」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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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提供意見--「校務會議實施要點」修法

在教師會與眾多會員學校努力之下,教育局終於在9/27「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修法公聽會上,當著黃珊珊議員的面,承諾將在十月底前召開會議修正該要點。
如今,意見徵詢的公文已經發送至各校,也許有些學校教師會並沒有機會看到這分公文(請見附件),故特此公告,請各為老師惠賜修正之建議。

老師可參考以下說明,原則上本會希望修正之方向為:
1. 學校教師可以選擇全體出席或選派代表出席校務會議
2. 若選擇全體出席,則其他代表(如家長代表、職工代表)之人數、比例為何。
3. 若選擇派代表出席,則各成員代表比例為何。
4. 若選擇派代表出席,則代表之授權範圍、監督退場機制…等應明確訂定。

附件裡有「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修訂意見一覽表,老師可就上述方向,將您的寶貴意見回傳至本會,以利本會彙整,謝謝。

FAX:25946067 mail:tta@tta.tp.edu.tw
tolkien@mhups.tp.edu.tw

ps:
「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其他縣市多依國教法精神訂定校務會議實施辦法,然而,檢視台北市訂定之「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卻強制規定學校教師員額在30人以上者,一律採代表制出席校務會議,無異剝奪了老師參與校務的法定權利。當年實施時,造成了很多學校的反彈,甚至有校園抗爭的情事發生,嚴重影響校園和諧。所以本會一向主張,校務會議之組成,應回歸國民教育法規定,還給學校教師依法選擇全體出席或選派代表出席校務會議的權利,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以解決校園紛擾,落實校園民主。




相關附件一
下載「校務會議修訂意見一覽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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