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發佈人:會務秘書/魏玉玲 公告日期:95/9/27 點閱人數:1081
主題
(新聞稿)校園民主不容打折扣,教育局應依法行政!-「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修法公聽會新聞稿
內容
台北市教師會新聞稿
發稿日期95/09/27
新聞聯絡人:羅德水總幹事0920439868
校園民主不容打折扣,教育局應依法行政﹗
- 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修法公聽會新聞稿
是誰在剝奪教師們的權利?在老師告訴學生別讓權利睡著了的同時,老師本身參與校務的權利卻不由分說的被迫冬眠!於是「為什麼我不能參加校務會議?」這句話,成了台北市國中小老師面對校務會議時,心中隱隱的痛,也是不少學校紛擾的來源。
為了解決因校務會議組成方式所引起的校園亂象,台北市教師會與市議員黃珊珊在教師節前夕召開公聽會,希望透過各方代表深入的討論,使社會大眾瞭解教師關心校務的聲音,期盼教育局能依法行政,尊重並保障教師依法出席校務會議之權利。
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柯文賢表示:「鼓勵老師參加校務會議關心校務,這原本是校園民主的具體實踐,然而,近來教師會卻接連接到許多教師反應,學校竟然不准全體專任教師出席校務會議!對此,學校的說詞則是:『依台北市教育局的規定,學校教師員額在30人以上者,一律採代表制出席校務會議,要求全體出席依法無據。』云云,雙方常為此爭執不下。」究竟中小學的校務會議可否由全體專任教師出席?教育局堅持「非代表制不行!」是否有法律授權?這不僅攸關校園民主的落實,更直接挑戰馬英九市長對所謂依法行政的堅持。
台北市教師會指出,依法實施校務會議可以說是觀察校園民主化的重要指標,「國民教育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其他縣市多依國教法精神訂定校務會議實施辦法,然而,檢視台北市訂定之「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卻強制規定學校教師員額在30人以上者,一律採代表制出席校務會議,無異剝奪了老師參與校務的法定權利,大開校園民主倒車,更是市府所謂依法行政的最大諷刺。
本身就是律師出身的市議員黃珊珊表示﹕法規命令與法律之關係,主要立基於法律優位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行政機關發布命令或做成行政處分,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與授權明確性原則。台北市教育局訂定的「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在無法律授權下,剝奪學校專任教師員額30人以上之學校教師出席校務會議之權利,與國民教育法所稱「成員比例」授權範圍有所逾越,且區分30以上以下之基準缺乏依據,恐有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之子法逾越母法範圍的情事,因此這樣的行政規定是無效的。
依國教法規定,校務會議可議決「校務重大事項」,攸關校務發展與教師權益至鉅,落實校園民主不該只是口號。台北市教師會呼籲:教育局應接納多元的聲音,儘速修訂符合國民教育法授權的「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還給學校教師依法選擇全體出席或選派代表出席校務會議的權利,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以解決校園紛擾,落實校園民主。
相關附件一
下載「950927公聽會新聞稿.doc」


回網站首頁   回此公告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