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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政策部主任/黃志宏 公告日期:95/9/11 點閱人數:1373
主題
重要公文--就超額教師提列一事,本會之意見
內容
各位老師教安:
就教育局調查「臺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提列超額教師介聘作業注意事項」(草案)修正意見一事,台北市教師會於9月8日理事會提案討論,就相關事項作成決議,並成立小組,以因應該草案之發展。
以下附上本會給教育局之公函,就教育局在無法律授權下,對其適法性提出質疑,並要求教育局進行協商。

公文內容如下:
社 團 法 人 臺 北 市 教 師 會  函

受文者: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中華民國95年09月11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師賢字第0952012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 就 貴局「臺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提列超額教師介聘作業注意事項」(草案)表達本會意見。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95年9月4日北市教人字第09536703100號函。
二、本會及國小教委會接獲諸多會員學校反應,針對 貴局「臺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提列超額教師介聘作業注意事項」(草案),表達諸多意見。故本會於9月8日理事會提案討論,就相關事項作成決議,交付本會辦理。
三、本會肯定 貴局積極處理超額教師問題之用心,然揆諸教師法第十五條規定,該法並未就「提列超額教師」部份進行轉授權,故 貴局訂定該注意事項,似有適法性之疑慮。
四、超額教師問題,攸關教師基本工作權益,若未能做通盤之考量,對校園和諧之維繫,恐將有負面之影響。為避免日後之爭議,建請 貴局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暫行要點」,與本會進行協商,本會將無任感荷。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教師會、本會理監事、本會自存


相關附件一
下載「發文-09520124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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