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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政策部主任/黃志宏 公告日期:95/9/6 點閱人數: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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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論壇:修正集遊惡法,此正其時--轉自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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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論壇:修正集遊惡法,此正其時
■羅德水(教師)
就在倒扁靜坐即將啟動之際,台北市政府日前核准百萬人反貪腐運動總部凱道24小時靜坐路權,此舉立刻引起正反陣營截然不同的反應,贊同者對於馬英九市長終於「硬起來」大感振奮,反對者的言論則以行政院長蘇貞昌為代表,蘇貞昌在接受民視專訪時表示:「政治人物不能為了討好某一邊,將法律當成麻糬,變來變去。如果政治人物以自己的政治立場想討好某一邊,今天想討好這樣,明天又變了立場,這樣法律沒有一致性,沒有穩定性,是隨機的,像麻糬變來變去;若執法者本身上下其手,隨心所欲,隨著時間與立場變化,讓我們很憂慮。」陳水扁總統在出國訪問前也同樣指出:「公權力的行使絕對不允許有雙重標準,更不能因為身分特殊而有所謂的法律假期。各級政府都不能夠任意曲解法令,企圖製造法律的漏洞,使政府的威信一再遭到踐踏。」言下之意,對於馬英九核准跨夜靜坐似乎不以為然。

此處值得深思的是,相較於藍綠要員的算計與私利,我們又要如何看待集會遊行法呢?

要討論集會遊行法,首先應當正確理解集會遊行的意義。憲法第11條明訂:「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第14條並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足見集會自由與言論自由一樣,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是受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集會自由的意義其實尚不僅如此,因為相較於優勢階級、統治集團可以充分藉由傳媒影響、制訂國家政策,以集會遊行展現人民意思,更是底層人民與弱勢團體參與社會公意形成過程的直接途徑,尤應受到保障。準此,無論是將集遊打成所謂「體制外」活動,或以影響社會秩序為由企圖削弱集遊的正當性,顯然都扭曲了集會自由的真義。

問題來了,集會遊行既然是憲法明文保障的基本人權,何以同樣一件靜坐抗議,行政院長與台北市長的反應竟然如此南轅北轍?問題顯然出在雙方對集會遊行法的認知不同,

集會遊行法第1條雖然開宗明義規定:「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持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然而,這一、兩年來已有許多社運人士抗議集遊法剝奪、限縮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不僅時常可見發動集遊的團體為此與警察人員爆發衝突的情況,集遊發起人因違反集遊法或妨礙公務遭警方函送法辦的例子更是屢見不鮮,光是今年由勞家盟、教公連、教師會共同發起的「513反高學費抗議活動」,就有楊偉中、潘秀梅、潘欣榮等人被起訴。

究竟標榜「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的集遊法本身存有什麼問題呢?

集遊法最為人所批評的就是事前許可制,不同於先進國家的報備制,集遊法第9條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於6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即便真如警政機關所言,只有比例極低的集遊申請不被核准,此一許可制的設計,就已足夠讓集會遊行的發起團體未戰先衰,原因無他,因為有許多集會遊行的目的,正在於喚起群眾共同挑戰執政當局不合理的政策與制度,然而他們竟然要向代表國家機器的警察事前提出申請,這實無異於被迫向原先要挑戰的執政者屈服。

尤有甚者,集遊法相關條文還賦予警察高度的裁量空間,使得警察人員可以輕易警告、制止或命令集遊解散,警察濫權的結果直接導致二種常見的情況:要不是受制於警察的權力行使,使本來應該充滿對抗性的集遊變成行禮如儀的自強活動;就是堅持異議與抗議本質,最終落得被起訴的下場。從這個角度看來,原本應該「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的集會遊行法恰恰已經戕害集會自由的惡法。

其實,會有今天這樣的情況並不讓人意外,因為集會遊行法可以說是台灣戒嚴體制的遺緒,集遊法於77年1月20日公布時的名稱是「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之後才因為動員戡亂時期之終止,於81年7月27日將名稱修正為集會遊行法,是國民黨政府為有效控管解嚴後如雨後春筍成長的各類社會運動,透過其在國會的優勢強行通過的。此一層層管制完全向統治集團傾斜的惡法,屢遭當時的反對黨民主進步黨抗議。然而最可悲的也莫過於此,從衝撞戒嚴體制一路邁向執政的民進黨,在取得政權後,竟然也一如其所批判的國民黨舊政權一樣,反過頭來以集遊惡法作為限縮人民集會自由的緊箍咒,其最高行政首長甚至說出「整飭治安,街頭做起」的話來,直教人不知今夕何夕。

吾人以為,集會遊行是言論自由的主要表現形式,官方以集會遊行法名義限制人民集遊,無異就是打壓應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就是變相限制人民基本權利,因此集遊惡法應儘速修正或廢止。

最後,有關指責馬英九沒有依法行政的部分,亦值得討論。筆者以為,集遊法本身確實並未明訂集遊的起迄時間,馬英九此次能正確理解集會遊行在憲法層次上的意義,並且說出「集會遊行法首要保障個人言論自由,其次才是維護社會秩序」的話,對照其對教師工會那種冥頑不靈的反對立場,其實是一種進步。馬英九應受譴責的部分是:為何之前不能以同樣進步的立場處理人民的集會申請?甚至多次縱容所屬員警逮捕、函送參與集遊的人民?至於批評馬英九雙重標準的部分,或許有待各界進一步檢驗,台北市府往後是否又將限縮集會申請時間。反倒是口口聲聲要處理「轉型正義」的民進黨,若真有浴火重生的決心,即應於立法院開議後,將集遊法修法優先排入議程,或可挽救瀕臨破滅的政黨形象於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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