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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全教會對「中小學一貫課程體系指引」之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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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全國教師會對「中小學一貫課程體系指引」之聲明】 全國教師會 教學研究部 2006.07.17
* 說明: 教育部去年委託師大教研中心及李坤崇教授等人,擬定「中小學一貫課程體系指引暨行動綱領」,目前研究結果草案已提出,並將於95.07.18下午02:00召開「中小學一貫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該案研究結果。由於研究時間短促,研究過程也未能與社會各界作較多的互動,該研究淪入教育界內「閉門造車」的產品。
由於沒有社會共識作為基礎,教育部又未能擬定詳細的配套措施,並評估是否有經費可以執行,若貿然定案實施,將造成高中職專三以下學校之大災難,因此,該案在研議過程中,就受到家長團體和教師組織一致反對。
後來,該案雖刪除了最具爭議的「行動綱領」,對實施要點的爭議點也略作修改。李坤崇教授並建議教育部,將該案作為「日後長期研究的參考架構」,但該「指引」一旦「定案公告」,對於中小學各階層學制之課程綱要及實施,仍具「指導作用」,因此本會代表將於會中表達明確立場如下:
* 本會主張: 一、教育部本次研究案作為日後相關研究之參考,但『不應定案為具有指導性質的「參考架構」』。中小學各學制課程綱要之修訂,,不受「中小學一貫課程體系指引」之限制。
二、為使社會各界了解課程改革關係全民未來,並為了謹慎研擬這一份影響深遠的文件,本會建議,應重啟「社會交叉討論機制」,透過各種領域(各專業領域及社會各界)的交叉討論,建立共識。此一過程應為一個中長期的研究,以作為擬定中小學課程體系之基礎。
三、任何課程改革都應「訂定配套措施並詳細評估經費」,「公告明確落實時程」,並「逐年檢查進度」,整套計畫整體性地實施,反對「能做的先做」「部分實施」,以避免國中小九年一貫課程的亂象歷史重演。
四、法源依據有待釐清: 本課程體系指引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卻要「指引」具有法源依據的「課程綱要」(國民教育法第8條及高級中法第8條、職業學校法第8條課程標準),其法律效力及必要性令人懷疑。
五、有關草案內容及實施要點之修正建議(請參考本文件第4、5頁)
*本會主張說明如下 一、教育部本次研究案作為日後相關研究之參考,但不應定案為具有指導性質的「參考架構」。中小學各學制課程綱要之修訂,不受「中小學一貫課程體系指引」之限制
(一)國中小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實施至今,仍有許多爭議及難以落實之處,在檢討修正前,不宜再加上另一套課程指引,以免再引起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學習更多的困擾。 (二)95普通高中課程暫行綱要、95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95綜合高中課程暫行綱要皆在課程訂定機制不完整的情況下制訂完成,已有諸多爭議,應及早啟動修訂機制,不宜再外加一個課程指引。 (三)五專群科課程綱要、職業學校實用技能學程課程綱要、高級中等進修學校課程綱要等課程綱要訂定皆埴基於高中及高職課程暫行綱要,制訂過程更是匆促,亦不宜再外加一個課程指引。
二、建議重啟社會交叉討論機制,進行中長期研究,法源依據亦待釐清
(一)社會交叉討論機制之必要性
1、教育部委請李坤崇教授擬定本指引研究案,指出擬定各段學生能力指標的依據是柯華葳教授研究「2012年學生所需之基本能力」,但在公聽會上沒有看過這份文件,而這份文件的擬定者也都只有教育界的學者,對於2012年的社會發展和全球發展的預測,顯然應該有更多社會各界(學術界、產業界、文化界…等)各界人士的參與,才能制定出整體社會對培育下一代的共識,課程改革受社會認同,也才能落實。 2、因此必須組成一個專案委員會,踏實地啟動學界和社會各界的討論。 3、各個學界在自己的領域裡先作聚焦,社會各界也先作內部聚焦;然後學術、社會各界作交叉討論,再回到各領域去重新作內部聚焦,再出來和各界作交叉討論。這樣來回交叉討論2~5回,就會沈澱比較多的社會共識。 4、這些共識才能作為我們擬定中小學課程綱要、調整教育組織和教學模式的依據。 5、這樣作也許需要3~5年的時間,但卻是奠定國家發展基礎的基本功,3~5年並不算長。 6、如果不肯下基本功,不從根本解決問題,各種問題老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我們可能得付出好幾代的代價。
三、為了落實課程改革,並避免國中小九年一貫課程的亂象重現於高中職五專,本會「堅持」以下配套措施,並且應「詳細評估經費」,「公告明確落實時程」,並「逐年檢查進度」,反對「能做的先做」「部分實施」
(一)有關師資養成
1、因應課程統整的要求(實施要點第六點),應調整師資培育機構之組織、培育課程及培育方式。 2、如果對於課程統整有共識的,應訂定時程,培養現職教師統整課程規畫之能力,培訓時程不應過度緊迫,反而造成老師無法吸收,甚至干擾教師正常教學及家庭生活。
(二)有關學校人員工作內容及工作量的重新評估及調整
3、因應學校自主發展課程的要求,行政體系和老師工作量均將大幅度增加,應通盤檢討學校行政工作、人力編配及教師工作內容及工作量,以使學校人員之間確有較充裕的時間進行溝通及課程規畫。(以免又造成教科書商藉由提供學校課程計畫,搶食教科書市場)
(三)有關學生學習環境之改善
4、因應「促進學生適性學習」的課程改革理念,應降低每班實際班級人數至多30人或以下(尤其是排名中後段的高中職專校或家庭教養普遍失能地區)。 5、因應「促進學生適性學習」和「強化基本能力」的教育改革理念,要求落實「各級及各種規模之學校圖書館設置標準」及「各該類學校社區圖書館設置標準」,以支持學生適性學習及自我學習。(尤其是弱勢家庭及文化不利地區) 6、因應「促進學生適性學習」和「強化基本能力」的教育改革理念,要求落「各級及各種規模之學校公用網路教室網路教室設置標準」及「各該類學校社區設置標準」,並依標準進行建置,以支持學生適性學習及自我學習。(尤其是弱勢家庭及文化不利地區) 7、建置學校輔導機制,充實學校專業輔導人員,以負擔愈來愈多愈複雜的學生輔導問題,以使教師能儘量專注於課程及教學發展。 8、教育部應主動協調其他部會(特別是內政部),效法先進國家,積極建立「家庭支持體系」,協助家庭「教」「養」下一代,以有效銜接學校教育。
四、法源依據有待釐清(如「本會主張」中所述) 五、有關草案內容及實施要點之修正建議
(一)有關「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之領域、科目與學分數,及與國中小一貫課程的一貫性
1、「生活科技」: 國中小九年一貫將生活科技劃分到「自然領域」,要與物理、化學統整;本指引則劃分到「生活領域」,要與家政和「相關科目」統整,這樣有沒有違反「中小學一貫」精神呢?到底有什麼樣的研究作基礎,說明15歲以前和以後,生活科技要統整在不同的領域? 2、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48個學分,規定「以安排於一年級實施為原則」,嚴重排擠高職五專一年級專業科目之時數,使高中職、五專一年級課程缺乏彈性! 3、本草案應該提到教育部九年一貫推動工作小組,以檢視是否與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有扞格之處,並考量是否對九年一貫課程之後續推動,是否有影響。
四、關於實施要點 1、明確釐清本案中「課程統整」概念之確切內容及落實之配套措施。(高中職、五專課程內容已趨專業,與國中小課程性質迥然不同;高職、五專已分科系,科系之間如何統整?或者是否可以統整?均未釐清。) 2、明確釐清實施要點中「課程評鑑」(實施要點第八點)概念之確實內容及執行方式。 3、高職、五專有許多專業科目,其上課用書常是一般書商出版之專業書籍,行之有年,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是否有能力審查?是否有時間審查?實應確實評估。 4、國中小九年一課程各學習領域的統整幾乎已無法執行,各校多已回復以往的分科教學,無法執行的原因尚待徹底檢討,本指引又再要求高中職五專共同核心課程各領域內要進行科目間的統整,到底能提出什麼辦法解決早已出現的問題? 5、本指引應明確說明,「實施要點」第四點中要求的「領域牌課程綱要內容之相互統整」,是否包括高職、五專各科系的專業科目。在詳細研究「統整」的方式和可行性前,不應要求專業科目之統整。 6、看不出本指引對「課程統整」和「課程評鑑」在高職、五專如何實施,有較精細昀考量,可能是參與本指引規劃的高、五專教育人員太少的緣故。(各領域焦點座談的代表,高職、五專人員很少)
聯絡人:全國教師會教學研究部主任 詹政道 TEL:02-25675117#15;0932-18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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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一 | 下載「2006[1].07.17中小一貫建議.doc」 |
相關附件二 | 下載「950702中小學課程指引(坤崇修版).doc」 |
相關附件三 | 下載「950705十二年一貫課程體系指引簡報.P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