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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急件-國語加課問題最新說明 |
內容 |
各位老師:
有關本市國小自95學年度增加每週學生國語文學習節數1節乙案,在金溥聰副市長的主持下,本會於6/28、6/29二次與教育局進行協商,達成之共識如教育局公函之說明:(教育局今早(6/30)會以最速件發文各校)
準此,各校之前若已針對本案召開課程發展委員會者,仍應依教育局公文所列配套再行召開課發會確認。
感謝教育局從善如流,更感謝各位老師對教育專業的堅持與對本會的支持,本會將持續為維護教育專業與教師權益而努力。
各位老師對本案如有任何疑義,煩請聯絡本會。
黃志宏老師25960780*109 羅德水老師25960780*101
台北市教育局函 主旨:有關本市國小自95學年度增加每週學生國語文學習節數1節之配套措施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本局前曾針對本市國小自95學年度每週增加學生國語文學習節數1節,召開說明會進行初步討論與說明。 二、經本局再次邀集本市教師會、公私立國小校長協會及國小學生家長會聯合會等共同就配套審慎研議,臚列原則如下: (一)依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辦理。 (二)本案於95學年度國小一至四年級每週增加國語文節數1節,惟增加方式需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確認,其實施依下列方式辦理: 1. 各校於維持94學年度每週學習總節數不變之原則下,於原有彈性學習節數內調整。 2. 各校若94學年度每週學習總節數無法調整,先行檢討其他領域學習節數超出15%者,用以增加國語文學習節數。 3. 若每週學習總節數經討論仍需增加國語文一節者,其實施方式如下: (1)可於週一至週五擇一日於上午8時至8時40分排課。 (2)有關超鐘點費部分依以下方式辦理: 甲、教師依臺北市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實施要點之授課節數採基本授課節數。 乙、教師兼任行政人員(如主任、組長)或兼任專業工作(如上開授課實施要點第七點規定之教師兼學年主任、領域召集人、學生社團與童軍活動指導、合作社經理及輔導工作、學校行政人員、學校教師會及其他配合學校發展等人員,由學校視實際情況於可彈性運用節數,經校內行政程序得酌予減授每週授課節數),上開人員減授課節數後,均視為基本應授課節數。凡超過應授課節數之授課節數(此僅指增加一節國語文學習節數專案而言),可依規定支付超鐘點。 丙、另其他因學校特殊考量,教師支領鐘點費得暫依據現行授課節數衡酌之。 各校所增加之國語文節數應維持課程結構之完整,不可切割排課,另應考量各領域專長安排適當之教師,必要時得聘用兼任教師。 三、各校已針對本案召開課程發展委員會者,仍請依上開說明再行確認,俾妥善因應。 四、有關本案增加國語文學習節數之方案,自95學年度試辦一年,必要時再行召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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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一 | 下載「950630教育局公函.doc」 | 相關附件二 | | 相關附件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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