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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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貴校未經校務會議決議就申請試辦教師專業評鑑計畫,請聯絡本會或發文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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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師:
教育部國教司將於6月下旬,審查各縣市提出的試辦申請計畫,如有學校行政單位未經校務會議決議,即提出申請試辦者,建議學校教師會作以下反應:
1、以「正式公文」「述明學校行政單位校內溝通之方式和過程」,並述明「是否經校務會議通過」。
2、國中小公文正本逕寄教育部國教司(100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副本寄台北市教師會,及「全國教師會教學研究部」(100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99號4樓之1)
3、高中職公文正本逕寄教育部教研會(100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及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副本寄台北市教師會,及「全國教師會教學研究部」
4.因屬正式文件,請以「正式公文」告知教育部。
若有試辦教師專業評鑑其他疑問,請聯絡台北市教師會 葉蕙芬老師25960780-103 黃志宏老師25960780-109 羅德水老師25960780-101 或逕洽全國教師會教學研究部 詹政道老師25675117、 e-mail:research@nt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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