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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政策部主任/黃志宏 公告日期:95/6/15 點閱人數: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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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市長獎」的教育意涵--轉自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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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市長獎」的教育意涵

羅德水(台灣立報950614)

學期即將結束,又到了各級學校舉行畢業典禮的時刻,一如往年,多數縣市成績優異的畢業生,將會領取以地方首長名義頒發的各類獎項,這些獎項從「市長獎」(縣長獎)、「議長獎」、「局長獎」、「區長獎」、「校長獎」、甚至是「里長獎」等不一而足。以台北市為例,不僅僅中小學畢業生依學業成績高低依序領獎,就連台北市立教育大學今年度的「聯合畢業典禮實施計畫」中亦明訂,每班智育成績第一名者頒發「市長獎」、第二名頒發「議長獎」、第三名頒發「局長獎」。

顯而易見,每年此時各縣市首長與民意代表也必須四處趕場頒獎。台北市長馬英九日前在主持台北市中等學校94學年度優良學生頒獎表揚大會中就表示,他在7年多市長任內,已經為4萬2千名學生頒獎,平均頒獎給一個人要花六秒鐘時間,使他快成為頒獎專家。不過,馬市長同時表示,他市長任內最遺憾的事情之一,就是92年間有5400多名優秀學生,因SARS的影響,使他無法親自頒獎給這些學生,因此他將在年底前,找回這些優秀學生頒獎,彌補遺憾。對於馬市長的要求,教育局長吳清基表示,SARS距今只有三年,當年獲獎學生,如今可能還在高中、大學就讀,任務不難達成。

從馬市長上述談話中得知,獲頒縣市長獎的同學固然感覺光榮,署名或應邀頒獎的地方首長似乎也樂此不疲,再加上與有榮焉的家長,看似簡單的頒獎與領獎之間,竟然可以創造出皆大歡喜的局面,也難怪台灣的頒獎文化會歷久不衰了。

說實話,關於馬市長是否成為頒獎專家,以及市長的「遺憾」究竟要如何彌補,我們全然不在意,然而,這裡必須嚴肅思考的是,以地方首長為名頒獎給學子的意義何在?以政治職位排定獎項順序的根據何在?以智育成績決定獎項大小的道理又何在?或許有人要說,不就是個獎嗎?又沒礙到誰?有那麼嚴重嗎?

淺見以為,以首長署名製頒獎狀,或者是廣邀政治人物出席畢業典禮,至少有二個問題值得釐清。

先談學校教育的主體性問題。威權時代的學校教育,肩負著統治者「教化」萬民的任務,學校成為複製、灌輸統治階級意識型態的場所,為了維護國家的總體利益,統治者單方決定了教育制度、分配了教育資源,相較於台灣各縣市行之有年的縣市長獎,離島金門在軍管時期甚至是以「守備區指揮官」的名義頒發模範生獎狀,原因無他,在軍管的戒嚴時期,最高軍事長官才是實際上的行政首長,以首長為名頒獎正是彰顯國家教育權的具體表徵,問題是,國家教育權無限擴張的結果,當然直接衝擊教育的主體性地位。

好在隨著政治的民主化,十年來國家教育權也逐漸下放,從開放教科書到強調學校本位、親師合作,都是所謂國民教育權抬頭的產物。為了維護人民的教育基本權,「教育基本法」特別明訂:「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準此,無論是以政治人物署名製頒獎狀,或是出席畢業典禮的政治人物反客為主成為主角,所代表的正是教育服從於政治與去教育主體化的現象。

接著討論教育的基本目的。「國民教育法」第1條開宗明義指出國民教育的基本精神:「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相對而言,反抗權威與培養批判思考的能力更可說是大學教育的重要精神。基於前揭教育基本目的,各縣市獨以智育成績作為表揚優秀學生的指標,明顯有違憲法與國民教育法之精神;而作為一個獨立自主的大學,卻毫不遮掩地以行政首長名義頒獎,更是對「大學」最為不堪的褻瀆。

我們以為,理想的學校教育,不該以智育成績做為衡量學生成敗的判準,正如在健全的公民社會裡,政治也不應是唯一的價值一樣。在馬市長忙於頒獎之際,有關「市長獎」背後的教育意涵,顯然更值得吾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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