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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辦公室主任/董祝祜 公告日期:95/6/8 點閱人數: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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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95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初試報名費應考人因故退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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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95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初試報名費應考人因故須申請退費,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時間:自95年6月8日至95年6月1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地點:臺北市立興雅國民中學總務處,郵遞區號:11075,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68巷15號;電話:(02)27232771#50、51、52
三、文件:填寫「臺北市95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初試報名費退費申請書、領據」並附繳費證明(ATM繳款單)。如以「網路銀行繳費」或「ATM繳款但無ATM繳款明細表」者,請檢附「存摺帳號頁、扣款頁」影本。
四、方式:親至本校或通訊申請(採通訊申請者,須自備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之掛號回郵信封)
五、「臺北市95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初試報名費退費申請書、領據」請自行下載列印。
六、依簡章規定,已完成報名者不得辦理退費。
相關附件一
下載「退費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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