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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政策部主任/黃志宏 公告日期:95/2/9 點閱人數: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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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願續任教合格超額教師 北市將優先輔導遷調-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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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續任教合格超額教師 北市將優先輔導遷調
2006年2月7日


(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七日電)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配合教師法修正,及因應未來學生人數減少,今天修訂通過「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減班超額教師遷調處理原則」,未來依規定因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時,有意願繼續任教,且有合適職務調任的合格教師,將優先輔導遷調,使人力資源獲得妥善應用。


教育局長吳清基說,未來各級學校單科或領域超額教師無缺額可遷調時,就可專案報准留用,留用教師可由教育局或學校統籌指派,辦理專案、教學研究、課程發展、支援課務或行政等工作,以利教育業務推動。

教育局指出,各校教師職缺出缺時,缺額由教育局依留用教師名冊優先遷調,以保障留用教師權益。

此外,各校應就次學年度裁減班級數,依課程綱要,按類科或領域檢討超額教師人數,若有超額教師,學校應於編制的缺額內,自行調整容納,如無法調整容納,則由教育局依課程調整、到職先後、年齡高低等順序辦理超額教師遷調,也可避免造成類科失衡的情況。

今天通過的遷調原則也保障超額教師優先聘回原校任教。教育局指出,各校在學年度辦理減班學校超額教師遷調完畢後、教育局介聘前,原減班學校若有教師缺額時,在學年度原超額調出的教師,具有與出缺類科或領域相同的合格教師證書、且自願返回原校任教的老師,由原減班學校優先聘回原校任教。

教育局預訂於三月中旬開始辦理各校查缺,三月下旬辦理減班超額教師遷調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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