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發佈人:政策部主任/黃志宏 公告日期:95/1/11 點閱人數:1293
主題
教育論壇: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內容
教育論壇: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羅德水(教師)
94學年度上學期即將結束,各級學校正忙於期末考試與學期成績計算,而對全國284萬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生來說,學期末領取的成績單格式與內容將與上學期有不小的差異。這是因為,民國93年12月31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930175242B號令修正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成績評量準則」),並自94年8月1日起(即94學年度)施行,取代自90年8月1日(即89學年度)開始施行的原「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原評量準則」)。

有關國民中小學學生之成績應予評量的法源依據是「國民教育法」,「國民教育法」第13條規定:「學生之成績應予評量,其評量內容、方式、原則、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定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準則,訂定學生成績評量相關補充規定。」教育部爰依此一授權訂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各縣市則分別訂定「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例如: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配合教育部「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之修正,亦分別於94年6月1日、8月22日修正公布「台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與「台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雖然國民中小學學生之成績評量明訂於「國民教育法」,不過,一如十年來國民中小學課程之變革,有關國民中小學學生之成績評量辦法與方式,10年來亦經過幾次的改變。在九年一貫課程實施以前,台灣國民中小學學生的學業成績,分別係依「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與「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但此二「成績考查辦法」已隨九年一貫課程之實施於90年7月31日廢止。九年一貫課程實施以來至94年7月31日止,國民中小學學生之成績評量則係依原「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辦理。(「原評量準則」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之修正公布,亦已於94年7月31日廢止。)

比較此次新舊版本之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可以發現,兩者最大的不同即在於有關成績等第的規定。 「原評量準則」第7條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紀錄應兼顧文字描述及量化紀錄。文字描述應依評量內涵與結果詳加說明,並提供具體建議。量化紀錄得以分數計之,至學期末應轉換為甲、乙、丙、丁、戊五等第方式紀錄。」至於轉換標準則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即第8條之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紀錄.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其次數、方式、內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至於新版「成績評量準則」第7條則規定,「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紀錄以量化紀錄為之;輔以文字描述時,應依評量內涵與結果予以說明,並提供具體建議。第一項量化紀錄得以百分制分數計之,至學期末應將其分數依下列基準轉換為等第:一、優等:90分以上。二、甲等:80分以上未滿90分。三、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四、丙等:60分以上未滿70分。五、丁等:未滿60分。」亦即是說,新修訂的「成績評量準則」基本上已經回到九年一貫課程實施之前的作法,以量化記錄為主記錄學生成績,並明訂百分制分數轉化為等第的標準。

表面上,如果九年一貫課程真如行政部門所言,是進步的課程改革,那麼,此次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之修正似乎是走了回頭路。然而,進一步分析則可發現,90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原評量準則」,根本就存有許多問題,準此,對於新版「成績評量準則」之勇於糾正錯誤,吾人應給予肯定。

「原評量準則」的問題何在?一言以蔽之,就是貌似進步實則違背基本社會認知與遠離教學現場。茲簡單說明如下:

一、違背基本社會認知:台灣父母重視子女學業成績的觀念可謂根深蒂固由來已久,基本上,這也可說是華人社會或東方國家的傳統,在這樣的社會基礎上,台灣各級學校之學生成績評量,長期以來均以優(90分以上)、甲(80至89分)、乙(70至79分)、丙(60至69分)、丁(59分以下)作為評量依據,這樣的等第也是多數人據以判斷學子成績優劣的基本判準。沒想到為了配合九年一貫課程「不斤斤計較分數」的理想(此為「原評量準則」的立法說明),竟全然無視這樣的社會認知,以「甲、乙、丙、丁、戊」為等第取代原先的「優、甲、乙、丙、丁」,以為這樣規定之後,從此台灣父母與學生真的可以不計較分數了。殊不知,「分數」與「成績」對學生家長的重要性始終未曾稍減,4年來要求重新以「優、甲、乙、丙、丁」作為等第標準的聲音亦不曾停歇。除此之外,「原評量準則」還授權各縣市自訂量化分數轉換成等第的標準,造成各縣市之間缺乏一致的轉換標準,同樣是85分,在甲縣可能是甲等,在乙縣卻可能變成乙等,不僅絲毫無助於減輕學生壓力,更徒增學校與親師生之困擾。

或許教育部當初的立意是想藉由取消「優等」以模糊分數的絕對意義,進而達到減輕學生過度競爭的目的。然而,「等第」與「分數」豈是問題所在?升學壓力才是引發同儕競爭與家長期待的根本原因,妄圖藉由將等第「鬆綁」以改善過度競爭豈非緣木求魚?

二、遠離教學現場:「原評量準則」第二個問題,則是在缺乏配套的情況下,要求教師對學生的成績評量紀錄「應兼顧文字描述及量化紀錄」,且「文字描述應依評量內涵與結果詳加說明,並提供具體建議」。表面上,這樣的立意同樣有其高度的理想性,不少教改團體與學者專家當年即多給予肯定,然而,自實施以來,實際執行此一工作的基層教師們卻也屢屢反應文字評量有其限制。

歸納起來,老師們認為同時進行文字描述及量化紀錄約有以下問題:首先,是教師之工作負荷過重,以一位國中「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領域的專任教師為例,由於任教班級數較多,可能因此必須對上百位甚至是數百位學生的成績進行文字描述並提供具體建議,姑且不談教師工作量的問題,如何確保大規模質性記錄的品質,值得關注。此外,雖然九年一貫課程以合科、統整作為設計,然而正如我們之前於本論壇所做的批判一樣,從師資培育到學校排課均充滿問題,在這樣缺乏整體配套的情形下,無論是要進行九年一貫課程或是對學生成績做文字描述,都有其侷限性。舉例來說,國中的「綜合活動領域」包含了家政、童軍,「社會領域」則有公民、地理、歷史,「藝術與人文領域」則包括音樂與美術,以部分學校按比例分配文字描述工作的慣例,如何有效完整呈現學生的學習情形?凡此種種,均是基層教師長期建議卻未被教育部納入決策考量的。

無論如何,吾人仍然樂見,本次「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時對上述缺失所做的調整。不過,實際執行時仍有部分缺失亟待改進,舉二例如下:

例如:「台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7條規定,「學生成績評量紀錄以量化紀錄為之;輔以文字描述時,應依評量內涵與結果予以說明,並提供具體建議。量化紀錄得以百分制分數計之,不排名次」,對此一不食人間煙火的規定,許多老師不禁要問,「不排名次」,學校如何據以頒發「五育均優」獎狀表揚學生,又如何產生六、九年級畢業班「市長獎」以降的各類獎項人選?筆者對於教育行政部門一味要求基層教師減輕學生壓力,卻放任以官員名義頒獎的怪象,深表難以苟同,如果排名次會鼓勵競爭,那在要求教師不排名次的同時,是否應一併停頒官大學問大的各類獎項呢?

再如:此次「成績評量準則」修正已不強制要求教師做文字描述,然而,部分縣市的校務行政成績登錄系統並未隨之調整,根據台北縣教師會網站上許多教師的建議,台北縣的校務行政系統似有不少問題存在,台北縣教師會也已積極要求北縣教育局處理中;再以台北市為例,亦有許多教師反應,無法根據最新規定輸入學生成績,造成校務系統使用上的不便與政策執行上之落差,就此,台北市教師會亦已行文教育局要求改善。吾人於此再次提出呼籲:新版「成績評量準則」早在93年12月31日即已修正公布,各縣市教育局理應提早做好電腦系統之更新工作,期使各國民中小學能於下週前順利完成學生成績之登錄,以及成績單之發放工作。


回網站首頁   回此公告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