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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總幹事/羅德水 公告日期:95/1/9 點閱人數: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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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所得稅法第四條等修正草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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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會之說明如下:


立院初審所得稅法第四條等修正草案通過2006.01.09

立院財政國防教育聯席審查會今天通過上述修法草案,配套方案在教師部份如下:
1.取消國民中小學及教職員工免稅後,其課稅收入依據下列「課稅收入運用計畫」辦理;為
確保所增課稅收入用於整體教育環境之改善,應配合修正提高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21.5%
下限之規定。
2.實施前完成成相關法令法制化之工作
「課稅收入運用計畫」
1.補助國中小約聘雇行政或輔導人力:約20億,平均每校60萬元。
2.調增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約29億,國中小幼稚園導師費提高至每月4000元,幼稚園以
每班二位導師發給。
3.教師專業基金:約5億元,獎勵優秀教師之專業表現。
4.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約43億元,減少教師授課節數,國中小均減兩節,國小導師再
減一節,以增加教師備課時間,提昇教育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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