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關於學生成績評量文字評量部份輸入問題 |
內容 |
(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民國93年12月31日修正) ,與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民國94年8月22日修正),其中對於文字評量部份由原先 [……學生成績評量紀錄應兼顧文字描述及量化紀錄……]修正為「……學生成績評量紀錄以量化紀錄為之;輔以文字描述時,應依評量內涵與結果予以說明,並提供具體建議。……」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亦於94年08月03日新聞稿中表示: 「……吳清基表示,臺北市現行成績評量辦法即日起廢止。…… 教育局國教科長施博惠表示,……,文字描述並非強制規定……」
但本會於上週接獲力行國小教師會告知,成績輸入系統並未修正,文字描述部份若未輸入,成績無法完成。經向教育局與資訊室查詢證實,教育局也就本學期成績輸入系統未能即時配合法條修正,造成執行上之落差與不便,向老師們致歉,並將積極與廠商就輸入系統進行修正更新。本會亦將關注其進程,若有疑問,請電25960780-109政策部黃志宏,謝謝。
附上相關法規修正如下:
原教育部90.03.29舊條文(已刪廢):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紀錄應兼顧文字描述及量化紀錄。....
國民教育法 第13條 學生之成績應予評量,其評量內容、方式、原則、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定之;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依準則,訂定學生成績評量相關補充規定。
(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民國93年12月31日修正) 第7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紀錄以量化紀錄為之;輔以文字描述時,應依評量內涵與結果予以說明,並提供具體建議。
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民國94年8月22日) 七、學生成績評量紀錄以量化紀錄為之;輔以文字描述時,應依評量內涵與結果予以說明,並提供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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