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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政策部主任/黃志宏 公告日期:94/12/30 點閱人數: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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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學生人權不應只是口號-轉貼941229全國教師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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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學生人權不應只是口號

針對昨日立院一讀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學生不受任何體罰,」之條文,全國教師會表示各界應竭誠推動,唯仍有遺憾的是:條文中未積極訂定體罰之定義,並將保護避免「造成身心之侵害」的對象僅鎖定在學生,而未將校園所有相關人員列入,是為可惜之處。全教會期待在條文二、三讀時,能加以修正完整。

全教會表示:台灣對人權之重視,透過教育基本法的修正又向前邁進一大步,惟校園中要推動友善而不威權的環境,可能非僅保護學生而已,此為目前相關修正案中較為忽略的;另體罰的定義仍不明確,使得保護學生的美意不免淪為宣示,除了讓部分團體可以在年終有業績之外,對學生人權的保障與現狀其實沒有太大差距。因各級政府及教師會早就都宣示並宣導不體罰政策,只是在落實時因體罰與合法管教間缺乏明確的界限與定義,故總淪於宣示,除了讓少數政治人物與團體利用作秀之外,對基層教育工作者及學生而言,俾無執行的依據與實益,因此全教會呼籲立院應於二、三讀時明確在原修正案中加入體罰之定義,必將為全體師生所歡迎。

另本會已針對前述問題召開多次會議,以求落實法制;明日(12月30日)將於本會會議室召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焦點座談」第三次會議,會中邀請家長、學生、人本團體及法律人士、諮商輔導專業人士參與,將討論前述體罰與管教之明確定義、落實法令之方法,及其他相關配合修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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