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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政策部主任/黃志宏 公告日期:94/12/29 點閱人數: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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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體罰入法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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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體罰入法 立院一審通過
【立報記者曾美惠、胡慕情台北報導】政府宣示建立一個「不打小孩的國家」的目標又向前邁進一步,昨天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一審通過,將「禁止體罰」納入教育基本法,保障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受教權及人格發展權。

昨天立法院教育委員會針對教育基本法進行修正,在第8條第2項,將過去僅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受教權的內容,加入「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在該法的第15條中,將上述的權利保障納入,至於之前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提案,教師專業自主權或學生學習權,遭受政府或主管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除有行政救濟程序外,國家應「予以賠償」,不過該項修正未通過。

將加強教師法治宣導

教育部常務次長周燦德對於修正案通過,將「禁止體罰」入法,表示這與教育部立場相符。他表示,教育部未來將在師資培育中,加強教師班級經營管理知能及情緒管理能力,此外,在教師的在職進修課程中,蒐集優秀教師管教方式,提供提其他教師學習。

另外,多數教師對於法令規定不清楚,容易在懲戒與輔導界限拿捏不好,誤觸法令,造成學生與教師的傷害,未來教育部將會加強教師法治宣導,讓教師熟悉法令;周燦德也說,也將與教師會等團體合作,加強「禁止體罰」宣導。周燦德說,這是落實教育民主化,尊重學生的學習權與身體自主權。

至於法中沒有明確定義「體罰」,周燦德說,定義很難清楚釐清,不過以國外定義而言,只要是「會造成學生身體傷害、疼痛或極度疲乏,都被視為體罰。」至於體罰,仍必須回到教學現場看待,才能明確定義。

周燦德也說,教育部早以授權各級學校,在「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中,訂定學生的懲戒辦法,因此未來所有的懲戒規定,以學校為主要依據。

教師:增加人力為上策

對於零體罰納入教育基本法,全國教師會副理事長楊秀碧未持反對意見。不過她指出,教育部應該在人力資源及專業能力上給予協助。尤其在國中階段學生不易管教,加上教師授課時數多,沒有多餘時間與學生懇談,教育部應該增加輔導人力,或降低教師授課時數。

對於楊秀碧要求增加輔導人力,周燦德認為更應該強化每位教師的管教與輔導能力,楊秀碧再回應表示,教師有不同的能力,難以管教或惡劣的學生,應該交由專業的輔導教師進行輔導,就像診所醫師與大醫院醫生一樣,雖然都有看病能力,但難以醫治的病,當然是大醫院的醫生醫治。

家長看法兩極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包崇敏則說,很感謝立委在年底送全國學生最好的新年禮物,管教方式很多種,有許多學者認為有其他管教方式,老師應該認真發展自我專業能力,不靠體罰也可以管好學生。其實校園中有很高比例的老師不體罰學生,所以可以互相觀摩。通過零體罰,絕不是家長與老師的對立。

在美語補習班擔任主任的周華萱也是家長,她認為零體罰入法不是非常恰當,因為「有的孩子就是很難管。」她認為因為孩子不懂甚麼是甚麼,而打是最有效、快速的方式,是孩子社會化的一個過程。她認為只要不要把孩子打受傷,或是咒罵,諸如打手心或罰站都是她可以接受的。

育有兩個女兒的賴淑媛是家庭主婦,她贊同不要體罰孩子,因為人必須尊重個體,但她也認為目前的零體罰過於二分法,人本在推行零體罰必須考慮「人性」,教師是專業,但教師不是神。「人本說人權大於一切,可是人權相對也不能影響到別人。」賴淑媛認為配套措施都沒想好,如果有學生真的非常頑劣,影響到其他學生,那其他學生的受教權與人權,人本又置於何處?

她表示,人本初衷良好,但要考慮教室管理及家庭教育,老師一定都是先勸說再處罰,如果都沒效,就是放棄。一個教師要管理那麼多學生並非簡單的事,賴淑媛覺得配套措施沒有想好,教師很為難,學生不聽話也因為不能剝奪受教權益而不能請他出去。教學現場有各種問題,她相信教師不是拖延,不過人本既然提出這樣的意見,應該要明確的定義體罰。「現在的孩子已經不是天使了!」賴淑媛說,人本也許也應該想想老師的「人權」。

人本:最好的新年禮

長期推動零體罰入法的人本教育基金會昨天表示「很高興」。基金會代理執行秘書蕭逸民表示,雖然宣示意義較大,但很高興立法院將禁止體罰納入法律。

蕭逸民表示,修正法案通過,對於未來擬定相關配套有助益,期待教育部未來應編足經費進行相關配套,以使親師同時學習無須體罰的教育方法,同時展開相關配套法案的修正工作。他也感謝立委送給全國530萬學生,最好的新年禮物,並期待該法能在本會期三讀通過,完成立法。


立院審查通過 禁止體罰列入教育基本法修正案
2005/12/28東森
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28日下午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案,除增列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外,並增訂「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將禁止體罰明訂入法。對此,教育部次長周燦德表示,這並不代表教師須在管教學生方面退縮,反而要更積極面對輔導與管教的責任。

教育部推動友善校園,但近來仍傳出不少學生遭體罰的事件,究竟體罰的定義為何,老師與家長的體認不同,實行起來的確有一些困難。不少社福團體趕在昨日舉行記者會,希望立法院教育委員會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案,今日下午的委員中,禁止體罰通過立法。

教育委員會今日通過教育基本法第8條及第15條修正案,其中第8條第2項增列「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等文字,明定國家應予保障;並增定「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以將禁止體罰明訂入法。在修正第15條條文上增定:「(學生)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等文字,明定學生若遭受不當或違法的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救濟管道。

教育部指出,支持校園零體罰是一貫的政策,並且反對任何以言語或肢體傷害來達到管教學生目的的作為,禁止體罰列入教育基本法修正案也符合教育部的精神,但這並不代表老師在管教學生的角色退縮,反而是要更積極地輔導和管教,同時也是尊重學生人權的表現。

教育部強調,將加強宣導校園零體罰政策,協助地方政府及學校加強溝通說明,落實建立友善校園。


2005.12.29  中國時報
立院初審通過 零體罰入法 教育新里程
范姜泰基/台北報導

拱橋、下跪、交互蹲跳等體罰可望從此在台灣絕跡!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案,首度明文訂定禁止體罰,教師輔導管教方式也將走入新紀元。教育部次長周燦德盛讚此為進步立法時也強調,這絕非教師管教權的退出,而是要以更積極的方式達到輔導管教目的。

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二款通過初審的文字為: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若違反上述規範,第十五條明定: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管道。

蛙跳罰站罰蹲 都不准

雖然明文規定禁止體罰,但究竟體罰的明確定義為何?周燦德解釋,歐美先進國家都禁止對學生造成身體疼痛或極度疲勞,因此不管青蛙跳、長時間罰站、罰蹲、拱橋等都是蓄意造成學生的身心傷害,都可以被視為體罰的樣態。不過如何認定仍要經由各校教評會依個案情境加以判斷。

部分教育出身立委與教師代表擔心,該項修正讓教師從此沒有管教權,老師未來將不知如何輔導管教。周燦德表示,教師法中規範輔導管教是身為教師的義務,因此不能因為不能體罰就不管教,反而要更積極想出有效的方法,而且未來每位老師都要提升職能,不是單靠增加少數輔導老師解決。

強化教師情緒管理第一

教育部未來因應措施方面,周燦德說明,在師資養成階段將會特別強化班級經營管理與教師情緒管理,希望教師在養成階段就不依賴體罰懲戒;其次,透過進修管道收集優秀老師的經驗,採用典範教學作為學習基礎;體罰將會違反刑法傷害、公然侮辱等罪刑,受害者可以民事求償,教育部會加強法治教育讓教師充分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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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9/聯合報/C7版/教育】

零體罰 納入教育基本法
立院昨通過修法 全教會擔心不易落實 建議明確規範
記者孫蓉華/台北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法,增列「學生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等。全國教師會擔心不易落實執行,建議訂定更明確規範。

教育部次長周燦德說,因為體罰的認定經常有極大差異,所以教育部將先加強師資養成教育,例如如何進行班級經營管理、個人情緒管理等。同時要利用教師進修管道,蒐集各學校優質的教學輔導案例做為典範,提供給各學校老師參考;。並將所有有關體罰造成的民、刑事案例、老師要負擔的法律責任等,充分讓老師了解。

全教會副理事長楊秀碧則認為,體罰的界限何在?是否可以落實到學校實施,恐怕都是問題,教育部應明確釐清「體罰」界限。教育部及地方政府應支持教學及專業輔導人力,對校園霸凌、恐嚇、勒索、吸毒等違法的行為,及嚴重干擾教學的行為,有明確的處置,並提供後勤支援。

楊秀碧也請各學校儘速依通過的條文,檢視現有的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教師應調適管教方式,學校更應與家長會、教師會積極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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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229自由時報_立院初審通過 禁止學校體罰

賠償條款未列入

〔記者李明賢、黃以敬/綜合報導〕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明文保障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侵害,但由於修正草案未列入賠償條款,國民黨立委洪秀柱表示,未來教師教學時能否體罰「有彈性空間」,換言之,體罰並未完全從校園終結。

提案立委管碧玲坦承,修正草案確實是宣示效果大於實質意義,但這只是起步,目的是在於引出相關立法,以能建立健全的師資體系,如擬定教學獎罰機制,避免廢除體罰後,第一線的教師不知應該如何管教。

修正草案也明定,包括教師專業自主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

但求償條款,因國親反對,未能列入。

洪秀柱解釋,若老師因為體罰遭求償,是否未來也可以修法增訂,教師被頑皮學生氣到受不了,也可以求償?

針對此案,教育部指出,依據國際通則,凡是會造成學生「身體疼痛、極度疲勞」的體罰行為都須禁止。

教育部九月起已以行政命令要求不得有體罰學生的行為,且不應對學生身心造成傷害。

此外,「體罰學生,有具體事實」者,也將納入教師法第十四條所稱「教學不力或不能適任工作」的不適任教師標準之一,學校及主管機關可依法處分。

人本讚許新年好禮

人本教育基金會昨日聲明:「感謝立法院送給全國五百三十萬學生如此美好的新年禮物。」人本強調,這次修法的具體成果,不僅禁止了體罰,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更是首次得到彰顯。

人本期待教育部編足經費,使家長老師同時學習無須體罰的教育方法,同時展開相關配套法案的修正工作。

教育部:禁止體罰並非老師不得管教學生
(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八日電)教育部常務次長
周燦德今天表示,教師法明定輔導管理學生是老師的義
務,即使禁止體罰條款初審通過,並非老師不得管教學
生;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洪秀柱也說,初審通過的體
罰條款,對於體罰界定仍具有相當彈性,屬「宣示性的
條文」,目的在提醒老師要多留意。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教育基本法
第八條及第十五條修正條文草案,保障學生不受體罰造
成身心之侵害,若教師自主權與學生受教權等權益,遭
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侵害,亦可依法尋求公平救
濟。

由於修正通過後的第八條第二項條文只有明定,學
生學習權等權益,國家應予保障,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
造成之傷害,但沒有清楚界定何謂體罰,周燦德表示,
禁止老師體罰,並非指老師不得管教學生,經由懲戒,
老師仍可管教學生。

他說,參考世界各國的範例,造成學生身體疼痛或
極度疲勞的處罰行為都算是體罰,因此交步蹲跳、青蛙
跳、拱橋,要求學生站或坐數個小時不能動,參酌先進
國家的法律規範,都算是體罰。

周燦德指出,藉著禁止體罰條款初審通過的機會,
往後師資養成教育,教育部會特別加強老師班級經營管
理的專業知能,以及協助教師如何做好個人情緒管理。

他說,教育部也會蒐集老師輔導學生的優質案例與
典範,讓老師在職進修學習,更要加強法治教育的宣導
,使教師瞭解體罰學生可能觸犯民法、刑法規定,當然
依據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老師體罰學生造成傷害得記過
處分。

洪秀柱(台北縣)曾任職國中訓導主任,修正草案
初審通過後,答復記者詢問時,她以過來人的經驗提醒
,老師有時會難以掌控情緒而體罰學生,確實會造成傷
害,「老師還是要自律控制自己情緒」,因為畢竟時代
不同了。

她坦承,修正過的條文還是具有相當的彈性,是「
宣示性的」,目的在提醒老師要留意,不過最起碼沒有
增列賠償規定,「否則以後問題會很嚴重」。9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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