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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總幹事/羅德水 公告日期:94/12/6 點閱人數: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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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對教育部通過教師評鑑試辦辦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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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師:
教育部昨天宣布將自95學年度起,試辦高中職以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關於教師評鑑,本會向來以為教師評鑑不是萬靈丹,更反對現階段早已流於形式、甚至是違反教師專業的各種評鑑,對於教育部昨天宣佈的「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本會基本上亦持此種態度。

依教育部「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試辦教師專業評鑑之學校,應設學校教師專業評鑑小組,負責推動教師專業評鑑工作。學校教師專業評鑑小組成員應包括校長、教務主任、教師會代表一人、家長會代表一人、其餘為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其人數及選出方式由校務會議決定,列入學校申請試辦計畫。教務主任為執行秘書兼委員。

特別提醒各位夥伴的是,試辦學校研擬的學校教師專業評鑑計畫,需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試辦。此外,此一評鑑的辦理原則是與教師考績脫鉤。並於自願原則下,鼓勵學校申請試辦;試辦學校教師亦依自願方式參加。

所以,每一學校均可依自由意願決定是否參加試辦(送校務會議審議),而即使學校通過試辦,每一位教師仍可依自由意願決定是否參加。如開始試辦後,發生學校強迫教師參加之情事,教師可加以拒絕。如有疑問請來電本會詢問。

相關辦法、報導與全教會意見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參閱。
相關附件一
下載「教育部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主要內容.doc」
相關附件二
下載「試辦教師評鑑媒體報導.doc」
相關附件三
下載「全國教師會對教育部試辦教師評鑑的立場.doc」
相關附件四
下載「全教會對於中小學及教師參與教育部試辦教師鑑之建議.doc」
相關附件五
下載「本會意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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