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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文宣部主任/閻玉華 公告日期:94/11/24 點閱人數:1389
主題
(請願活動)本會將於12月9日(星期五)下午四時舉辦「抗議主任儲訓、任用一市三制」請願活動
內容
社團法人臺北市教師會 函
受文者:臺北市各級學校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 11 月 24 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師賢字第0941026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報名表、媒體相關報導

主旨:本會將於12月9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假台北市政府請願廣場舉辦請願活動,煩請 貴會鼓勵會員參與。
說明:
一、「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明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準此,教育部所頒「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以及本市教育局主任甄選儲訓之相關作法,恐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虞。
二、高中之主任由校長任命之,無須任何儲訓。國中主任須達一定資積者,透過校長推薦,經教評會同意後,參加儲訓,合格後任命之。國小之主任,則須經考試通過後,參加儲訓,合格後任命之。三級教育竟有三套制度之亂象應予重視。
三、本會多次與教育局溝通,並於93年12月13日發起「抗議台北市中小學主任儲訓一市三制連署」,更於93年12月21日與市議員徐佳青一同召開記者會,然教育局迄今仍無回應,經無數會員建議及本會理事會決議,將號召會員於12月9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假台北市政府請願廣場,一同向教育局請願。
四、本會訴求為建請教育局秉持法律優位原則,回歸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國民中小學主任無須經過甄選儲訓,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即可。
五、請願時間:94年12月9日(星期五)下午四時至六時。
六、請願地點:台北市政府請願廣場。
七、「團結是力量」,為使教育局正視本會之訴求,懇請貴會廣為宣傳,鼓勵會員參與,並請將參與教師之名單於11月30日下班前回傳本會(2594-6067),以利本會辦理保險事宜。
八、活動當日,歡迎參與會員可自製標語、海報。
九、關於主任儲訓問題,本會努力之歷程及媒體相關報導詳如附件,電子檔亦一併公告於本會網站中(http://www.tta.tp.edu.tw) 。
十、若關於此活動有任何疑問,煩請來電詢問(2596-0780)。
正本:臺北市各級學校教師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本會自存
相關附件一
下載「發文-09410266號.doc」
相關附件二
下載「抗議主任儲訓報名表.doc」
相關附件三
下載「相關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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