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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總幹事/羅德水 公告日期:94/11/24 點閱人數: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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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陳哲男林文淵都領過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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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陳哲男林文淵都領過十八%
首先仍須重申:我們認為,十八%應當調整,但我們強烈反對陳水扁藉此議題挑激社會仇恨,並當作廉價的選舉槓桿來操作。

最近出現的資訊顯示,陳水扁政府中的許多顯赫人士,皆曾經或仍正在領取十八%優惠存款利息。這些綠營顯貴的部分名單是:陳哲男、林文淵、林嘉誠、賀陳旦、涂醒哲、郭瑤琪、陳發身、周弘憲,及陳菊等。

這些曾領過或仍在領十八%的國家公務員,皆未參與過十八%原始政策的制定,亦不必究論他們對十八%制度之贊同與否;唯基於國家法制規定,他們皆得依法領取十八%。他們領十八%,完全合法;至於,倘若「合法,但不合理」,其道德責任亦不應由他們承擔。因為,他們皆是依法行事;責任在國家,不在依法行事之人。

唯有像林文淵在中鋼董事長任內那般,一方面竄改法規自封為執行長,且又送給自己每年逾四千萬的紅利,這才是「不合法」(根本是造法自肥),也才是「不合理」(因為四千萬是他自己送給自己的,必須自負道德責任)。

其實,一般軍警公教人員領十八%,與陳哲男及林文淵領十八%的處境完全相同;他們不是十八%原始規制的創造者(不是造法自肥),也不應承當十八%是否合理的道德評價。也就是說,所有依法領取十八%的軍警公教,其合法權益皆應受尊重,亦不應妄予道德譴責,無論他是林文淵或陳哲男。

連戰之類的高官或許可另當別論。但是,就法論法,連戰亦非自定十八%,他也是依法領取。至於他領的金額高到「不合理」的程度,乃是規制造成,可以調整制度,也應當調整制度,但不能說他「不要臉」。比如說,李登輝在任時,不斷調高自己的薪水並為自己量身打造優渥的卸任待遇(這是造法自肥);但如今國人皆在討論向下調整現任及卸任總統待遇,卻尚未聞有人責李登輝「不要臉」者。這就是在檢討體制問題與進行政治鬥爭之間作出了區隔。

陳水扁的可議處,正是將檢討體制變成了政治鬥爭。他拒絕承認十八%演化至今日地步係法制上的因循所致,亦是包括民進黨政權在內的政府懈怠所致(為何五年來不改?);如今竟將十八%汙名化為軍警公教人員在道德上的罪行,甚至將軍警公教人員妖魔化為農工的剝削者。這樣卑鄙的政治炒作手法,不論能否因而贏得選舉,皆將受到歷史的譴責。

冷靜思考,源自低薪給、高利率的十八%,制定當時恐未想到今日低利率、高薪給的情勢會出現如此巨大的相對變化;但在八十四年取消嗣後的優惠利率時,即是當時的政府已有警覺,發現必須在制度上有所更張。因此,嚴格說來,首先「改革」十八%的反而是國民黨政府;陳水扁政府五年來未在制度上進行改革,反而屢屢宣示「任內絕不改變十八%」,實為失政失職;如今,陳水扁竟將十八%這個議題「養」到此次選舉,始以階級鬥爭的手法將之炒作為選舉槓桿,更是其心可誅。曾向軍警公教保證「任內絕不改變十八%」的是陳水扁,用十八%向軍警公教潑大便的也是陳水扁。這樣卑劣的政治操作,叫人如何消受!

十八%應當調整,且調整十八%亦是政府的責任。我們再次建議,陳水扁應以莊重誠懇的態度向軍警公教及全民謝罪並解釋清楚:(以下節自本報十月十九日社論)

「一、檢討十八%,只因不可由銀行公器來負擔軍公教福利。二、十八%是政府規制,錯在政府,不在軍公教人員。三、軍公教的十八%既非強盜偷竊所得的不義之財,不可將軍公教汙名化、妖魔化。四、十八%應檢討,但軍公教福利仍應以提高為目標,不應以削減為能事;若做不到,是政府無能。五、陳水扁尤其應當宣示:因社經情勢惡化,社會相對剝奪感升高,政府不得已必須檢討十八%,特向軍公教致歉,且保證未來不再以醜化軍公教為手段,而是以提升軍公教的榮譽與責任心為訴求,籲請全體軍公教人員支持檢討十八%!」

國人不應譴責陳哲男與林文淵等人領取十八%,也不應跟著陳水扁將領取十八%的軍公教人員妖魔化。

【2005/11/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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