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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人:辦公室主任/董祝祜 公告日期:94/11/17 點閱人數: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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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政策,家長埋單—好貴的游泳課:200元一堂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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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賴素如議員關心本市校園現場

台北市議員賴素如研究室新聞稿
新聞聯絡人:孫銘宗 2729-7708轉644 or 0968-286-164
94/11/15
市府政策,家長埋單
—好貴的游泳課:200元一堂課!
賴素如議員於今(15)日市政總質詢時,針對市府要求加強學生游泳能力,卻要家長支付額外費用提出強烈抨擊;她同時並對「提升學生游泳能力教育計畫」多項目標未能達成,無法有效提升學生游泳能力表達不滿,最後賴素如要求教育局應補貼游泳課程所衍生的相關費用,並修正游泳能力檢驗標準,使通過者確保真能下水游泳。
賴素如說到,讓每位國小學童學會游泳是市政府的既定政策,但台北市140所小學中只有42所擁有自己的游泳池,學校沒有游泳池的學生只好到鄰近學校或民間的游泳池上游泳課。
賴素如繼續說到,離開學校到其他地方上游泳課產生許多問題,因為他們只是提供游泳池而已,其他就要借用者自己想辦法,因此會增加各項費用,例如交通費、教練費甚至救生員的費用,如果是去民間游泳池上課,還增加門票費用,這些多出來的費用都要由學生家長來負擔。賴素如抨擊,學游泳是市府的政策,卻因為硬體設備不足讓家長額外支付許多費用,甚至洲美國小的學生還要家長會支援接送,增加家長的負擔。
另外,游泳課前後的課程也會因此而耽擱,因為出發前要先集合整隊,上完課之後學生要盥洗換裝,往往拖到下一節課的時間,所以一旦哪一天有游泳課,其實往往去掉一個半天的時間;或者為了不影響下一堂課上課時間,游泳課必須縮短上課時間,這樣真正學游泳的時間實在有限。
賴素如又說到,因為教游泳必須有教練證,學校在師資不足的情形下必須外聘教練,但是學校只能以老師的鐘點費260元/小時給薪,遠低於游泳教練1000元的行情,因此常請不到教練,甚至要併班上課,1個教練教60個學生,師生比過高,上課成效令人質疑。
校外授課的最後一個問題就是男老師教女學生時不太方便,而且無法陪同至盥洗室,容易產生安全上的顧慮,因此需要班導師或者再多一名女老師陪同,不但影響導師備課時間,也使學校人力調度發生困難。
賴素如提到,由於游泳池不足害苦了這些校內沒有游泳池的師生,但是學生真的學會游泳了嗎?根據教育局「提升學生游泳能力教育計畫」規定,國小學生在畢業前要會換氣游泳15公尺以上,但是15公尺只要憋氣或甚至用力一蹬就可以游完,跟游泳能力實在沒有太大關係,為何制訂這樣的標準令人質疑。澳洲要求兒童7歲時就要游25公尺,國小畢業前要游150公尺,遠超過台北市高中畢業要求的50公尺,顯見國小畢業生15公尺的要求無法提升游泳能力。
再以近幾年的溺水意外統計表來看,19歲以前溺斃人數佔了所有人數的50%,顯見學生溺水意外之嚴重。如果我們對「會游泳」的觀念沒有修正,甚至在調查中還有「會游泳,不會換氣」這種錯誤的觀念,讓小學生以為自己會游15公尺就是學會游泳了,因而降低該有的警戒,只怕溺水事件會越來越多。
賴素如另外說到,曾接到家長陳情表示學生上完游泳課整隻腳都「藍藍」的,深入瞭解後才知道學校的游泳池池底鋪面是以油漆處理,油漆常會剝落進入水中,所以學生才會被「染色」久洗不去。賴素如認為油漆裡的鉛不但會危害學童皮膚,甚至會在他們學游泳的過程中不小心喝進肚子裡,進而造成身體慢性中毒,全台北市102座學校附設游泳池竟有30座是以油漆處理,這麼嚴重的問題不容忽視!
賴素如補充說到,教育局在90年度制訂為期5年的「提升學生游泳能力教育計畫」,計畫中預計提升「教師勝任游泳教學人數比率」至95%以上,但迄今只達80%;「學生畢業前通過游泳指標人數」應達80%以上,但93年度台北市畢業生平均合格率為69.6%,校內無游泳池者甚至只有52.7%,該計畫可說完全失敗。
最後,賴素如要求市政府:
一、解決泳池不足問題,並應補助無泳池學校上課相關經費。
二、修正游泳能力檢驗標準,使通過者確實能安全游泳。
三、進行游泳池體檢,把油漆鋪面可能釋出鉛者全部更換。
四、培訓游泳師資,降低師生比,以確保教學品質。
相關附件一
下載「游泳課程新聞稿.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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