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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改革 教部:對第一線教師不公--轉自中國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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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4 中國時報 18%改革 教部:對第一線教師不公 韓國棟/台北報導
考試院通過退休金改革方案,教育部高層官員不諱言指出,這是一項「不公不義」的改革方案,教育部將和銓敘部及國防部進一步協商。協商的重點有二:第一、必須將「導師費」納入教師退休薪資所得;第二、各項加給應該按照「比例原則」計算。
官員說,以一名服務滿卅一年,年功薪六二五元級的國中小退休老師為例,如果退休時沒有兼任何行政主管職務,實施十八%改革方案後,每個月將被扣除近一萬八千元;若退休那一年兼任主任或組長,被扣除的金額約一萬三千元,相差將近四千元。如果是國中校長任內退休,僅扣除四千六百元,和第一線老師相較,真是天壤之別。難怪外界批判這項改革方案「厚高官、瘦小吏」。
退休薪資勿排除導師費
官員說,導師是國中小教育的第一線,導師的貢獻不亞於主任、組長及校長,主任、組長及校長的行政主管加給列入十八%改革方案中的退休薪資所得,每個月二千元的導師費卻被排除在外,這是對第一線教育工作者的否定,而且十分不公平。
官員說,導師費納入十八%改革方案中的退休薪資所得後,每個月可以少扣一千多元。
官員進一步指出,十八%改革方案還有一項非常不公不義的作法,就是教師退休薪資所得不但將行政主管加給納入,而且只計算最後一年的所得。這種作法會造成以下兩種不公平:
第一種不公平,是許多老師在教師生涯中,擔任過一、二十年的組長或主任,但在退休前的最後一年卸任了,只是名陽春老師,結果月退所得被大砍近一萬八千元,完全否定他擔任組長、主任時期貢獻。
加給必須採行比例原則
第二種不公平恰巧相反。如果一名退休年資卅一年的老師,教師生涯前卅年都擔任專任教師,最後一年才當組長,結果月退所得僅被砍約一萬三千元。在這種情形下,老師在退休前夕豈不都要搶著當行政主管。
官員說,為了避免上述不公不義,各種加給必須採行「比例原則」,不能只計算退休前最後一年薪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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